收集個人資料聲明

收集資料的目的

本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會供康樂及文化事務署(康文署)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:

     ●   用於發放您所訂閱的節目資訊,及/或康文署的意見調查。

就本申請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。若您未能提供足夠資料,康文署可能無法處理您的申請。

資料轉交的類別

您在本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不會向其他機構披露。

查閱個人資料及查詢

除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所訂明的豁免外,根據同一條例第 18 及 22 條及附表 1 第 6 項原則,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本表格上的個人資料。如欲查閱或改正本表格上的個人資料,請電郵至副經理(演藝事務)pa-subscribe@lcsd.gov.hk 或郵寄至新界沙田排頭街 1 至 3 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 14 樓演藝事務辦事處。您亦可點擊 更新訂閱選項 查閱或改正本表格上的個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