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集个人资料声明

收集资料的目的

本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,会供康乐及文化事务署(康文署)作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:

     ●   用于发放您所订阅的节目资讯,及/或康文署的意见调查。

就本申请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。若您未能提供足够资料,康文署可能无法处理您的申请。

资料转交的类别

您在本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,不会向其他机构披露。

查阅个人资料及查询

除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所订明的豁免外,根据同一条例第 18 及 22 条及附表 1 第 6 项原则,申请人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本表格上的个人资料。如欲查阅或改正本表格上的个人资料,请电邮至副经理(演艺事务)pa-subscribe@lcsd.gov.hk 或邮寄至新界沙田排头街 1 至 3 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 14 楼演艺事务办事处。您亦可点击 更新订阅选项 查阅或改正本表格上的个人资料。